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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活动规范倡议书

作者:吴晓红、王强  发布时间:2024-12-26 12:09:06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管党治院”的要求,强化全院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制定出台了《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办法》,为全院干警立规矩,划“红线”,明“禁区”。

要求全院干警“八小时以外”做到以下几点: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国之大者”领悟到位,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

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厉行节约,坚决反对“四风”。

四、弘扬科学精神,自觉抵制低级庸俗和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养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

五、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八小时以外”严格禁止的行为包括:

一、严禁在微信朋友圈、微博、网站论坛等平台编造、传播政治谣言,诋毁污蔑党和国家及英雄模范形象。

二、严禁向亲友、熟人及其他无关人员泄露工作秘密、审判秘密及其他涉密信息,不得在公区场所谈论案件的处理情况。

三、严禁参与邪教组织、封建迷信及其他非法组织活动。

四、严禁瞒报、漏报、虚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和不按规定报告个人行程、去向。

五、严禁以战友之情、同学之谊、老乡之好、朋友之缘、宗亲之便编织“关系网”、结成“小圈子”。

六、严禁违反有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挂证取酬、有偿中介等兼职取酬行为。

七、严禁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接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微信红包、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由其支付费用的各种娱乐休闲、旅游度假、健身美容等活动。

八、严禁在办公地点饮酒,严禁在工作日中午、值班备勤期间饮酒。

九、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非法高息借贷放贷,酒后驾驶、醉酒驾驶、酒后滋事,在受到公安机关处罚后不及时向组织如实报告。

十、严禁利用职务变动、岗位调整、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生病住院等时机收受礼品、聚敛钱财。

十一、严禁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

十二、严禁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

十三、严禁虐待老人、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和粗暴处理邻里关系。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