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9月20日下午,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邀请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零距离”见证和监督执行评估工作。
霍林郭勒某彩钢有限公司向霍林郭勒市某金融机构借款400余万元,并以其公司名下的土地作为担保,但借款到期后该公司未按约定履行,霍林郭勒市某金融机构向霍市法院起诉。经霍市法院判决后,被告霍林郭勒某彩钢有限公司未按生效判决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霍林郭勒市某金融机构向霍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霍林郭勒某彩钢有限公司抵押给申请人霍林郭勒市某金融机构的土地等财产,并对上述财产进行处置。为确保执行工作公正公开、高效运行,9月20日下午,霍市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执行干警、评估机构工作人员一起深入评估现场,对执行评估工作进行现场见证与监督执行。
邀请人大代表见证监督执行,是强化执行监督、规范执行行为的重要举措,更是人民法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方式。下一步,霍市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自觉主动接受代表委员监督,增强法院司法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推动法院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