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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关于敦促小标的、涉民生案件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5-08 17:25:16 打印 字号: | |

小标的、涉民生案件在各类执行案件中占有较大比重,且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自2024年4月以来,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常态化开展“蒙马奔腾2024·千里马”小标的、涉民生专项行动,为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小标的、涉民生案件“应执尽执”,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特发布通告如下:

一、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等裁判文书,权利人尚未申请强制执行,义务人未主动履行义务的案件。须在通告发出30日内予以主动解决,达成和解或履行完毕。

二、凡在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有5万元以下小标的执行案件,追索农民工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涉民生案件,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主动到人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积极履行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三、在本通告限定期限内仍拒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将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符合条件的,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曝光。

四、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将拘传其到场。

五、对以各种方式规避执行、妨害执行、抗拒执行的,人民法院将采取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者妨害公务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具有中共党员、公职人员、基层“两委”身份的被执行人,应当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若有规避、妨碍 、抗拒执行等行为,查证属实的,除采取相关强制措施外,还将根据相关规定,向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通报其失信行为,并建议相关部门做出处理。

七、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告诫所有被执行人,切莫抱有侥幸心理,不要妄图逃避执行、妨害执行、规避执行,任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八、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呼吁广大群众特别是申请执行人积极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等相关信息,监督被执行人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线索举报电话:0475-7927227。

 

特此通告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