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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身边榜样】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李红燕
  发布时间:2023-12-22 16:52:37 打印 字号: | |

李红燕,女,1986年10月19出生,蒙古族,群众,大学本科学历,2015年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考试被招录到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工作至今。曾任民一庭书记员、民三庭助理审判员、民三庭法官助理,2018年12月入员额,自2019年1月任民三庭员额法官,2019年3月任行政审判副庭长,2022年4月任立案庭庭长。

自2020年开始专职负责审理家事纠纷案件。她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司法事业,始终坚守初心,忠诚履职,并用女性特有的温柔与细腻投身家事审判事业中,为多个存在危机的家庭提供司法温暖,让他们重新回归家庭继续幸福生活。李红燕同志于2017年,被评为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先进个人、2019年被评为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办案标兵、2020年度全区法院办案标兵、2021年霍林郭勒市先进工作者,2021年全通辽市法院审判执行质效提升蒙马奔腾专项行动先进个人、2022年通辽市法院办案标兵。

自2020年至2023年6月期间新收民商事纠纷案件1263件、行政案件61件、司法确认案件536件,合计1860件,审结1826件,结案率98%;自2020年审理家事纠纷案件687件,其中离婚纠纷案件401件,调解和好撤诉92件,调解离婚194件。

一、对党忠诚、不忘初心

李红燕同志加入法院队伍后严格要求自己,对党、对人民、对宪法法律绝对忠诚,时刻以公正司法,秉公办案为己任。自任书记员、法官助理、员额法官以来无一差错案件,以政治上绝对忠诚、彰显对党和国家司法审判事业的绝对忠诚。具有较强全局观念,在工作部署和干部安排上坚决服从组织决定。在审判工作中充分利用少数民族优势,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进程中,充分发挥少数民族法官的优势和作用,通过司法审判每一起案件,宣传弘扬民族团结进步的正能量。

二、司法为公,创新思想

李红燕同志认真对待审理的每一起案件,力求每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秉公办案,牢固树立“民事无小事”的理念,审结的案件无一超审限案件,无一差错案件,业务素质技能良好。庭审前认真阅读卷宗,制定周密细致的庭审提纲,为开庭审理做好充分准备。

2020年3月起负责草拟家事审判工作改革方案,在传统审判模式基础上,创新审判方式,与新时代审判工作相结合。家事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以调解优先原则,坚持以“诊断-治疗-修复”三步法审理案件,推行要素式审判模式同时推行家事离婚案件财产申报制度,引导和敦促当事人如实申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财产状况,明确未如实申报财产应承担的不利后果,全面构建家事诉讼诚信秩序。推行离婚证明书制度,切实保护离婚双方当事人的隐私权及其它相关信息,为当事人提供便利。邀请家事调解员参与家事纠纷化解,多元化解家事纠纷案件。

三、法治宣传,争做法律传播者  

李红燕同志注重法治宣传教育,2020年8月被任为霍林郭勒市职业技术学校法治副校长。自任职开始以法治教育公开课的形式,多次走进霍林郭勒市职业技术学校、霍林郭勒市蒙古族学校等送法进校园。让学校老师及学生了解校园暴力及与校园暴力相关犯罪罪名,结合身边发生的案例,让学生知道什么是校园暴力,那些行为是不应发生的,面对校园暴力应如何自救等法律常识,让学生明白法律的红线。进入宝街景山社区、珠街哲南社区,送法进社区,宣传反家庭暴力条例,结合案例为正在接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送去武器,向施暴者敲响警钟,“家”不是法外之地,同时为群众答疑解惑。

四、坚守职业道德,依法办案

李红燕同志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严格依法办案。办案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袭,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以实际行动捍卫了法律尊严,维护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来源:政治部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