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光同志,男,1983年9月9日出生,蒙古族。自2009年参加工作以来,他勇于担当奉献,忠诚履职尽责,积极探索规律,及时总结经验,创新方式方法,用点点滴滴书写对审判事业的执着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将最美好的青春年华奉献给了法院审判岗位。先后担任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审查员、立案庭庭长,现任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一级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近三年共审结各类案件782件,曾获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个人三等功、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标兵;其撰写的案例选入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保障民营经济典型案例;撰写《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问题研究》曾获第二届通辽法治论坛二等奖;与北京法院联合撰写的《安全保障义务人补充责任适用之规范化路径探析》曾获全国法院第三十三届学术讨论会三等奖。
一、心中有情,扎根办案一线
法官不仅要居中裁判,更要有一颗和老百姓一起思想、一起跳动的良心,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把司法为民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变成实实在在的行动,用法槌敲响和谐正义之音。李晓光法官拥有长达十年的基层窗口工作经历,厚植了他的司法为民情怀。作为一名法官,无论是家长里短的邻里纠纷还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他都是怀着一颗为民司法、公正司法的初心,认真办理每一个案件,努力化解每一起纠纷。
李晓光法官积极发挥“一街(苏木)一法官”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在充分了解包联片区居民反映的劳务纠纷情况后,明白该类劳务纠纷虽涉及金额不大,但如果解决不当既不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还可能会引发其他后续问题,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他从劳动者维权的角度介绍了诉讼维权的流程和注意事项,从法理和情理角度释法说理,为居民提供法律建议,引导居民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在听过李晓光法官介绍的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程序及优势,谢某等5人当事人选择通过诉前调解方式解决拖欠工资事宜。切实发挥前移司法服务职能,为营造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贡献个人力量。
二、肩上有责,聚焦审判质效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法官是一个需要不断积累、沉淀的职业,办案是不断挑战的过程。审判管理工作专业强、责任重,经常遇到案情复杂、处理难度大的案件,这样的工作性质决定了法官不仅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业务素质,同时还必须具有一丝不苟、努力工作、甘于奉献的精神。
自2022年工作调整到审管办以来,李晓光法官充分发挥服务、规范、促进、保障的职能作用,做好审判管理的“指挥棒”,进一步完善审判管理制度,对审执情况进行日监控、周报告、月调度,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和监督,创新案件评查,为了完成各项审判指标任务,他起早贪黑跟进督促各业务部门,为了提升和完善审判质效,他不遗余力的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向院党组提出合理性建议,为了减轻一线法官的办案任务,他仍然主动担负大量案件的审理和裁判,并在每一个案件中能够以法治思维、用心用情地审理并作出公合理的裁判。他用务实担当的工作作风践行着新时代人民法官为民、公正司法的风采。
三、脚下有路,助力法治建设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始终,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重大部署,对严格公正司法作出系统安排,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行动指南。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和政法工作者,李晓光法官全面学习、准确把握、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牢把握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任务,永怀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永葆“忠诚干净担当”的品格,着力提高审判工作质效,奋力推动新时代法院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全力攻坚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李晓光法官坚信只要心中装着老百姓,手中握有真理,脚踏人间正道,就会信心十足、力量十足。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肩负起新时代赋予法院审判工作的使命和责任,将学习成果体现在做好法院各方面工作上,展现在推动审判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上,以高质量的工作质效助力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