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曼同志,女,蒙古族,1981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2004年3月参加工作,现任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并兼任妇女维权合议庭及刑事少年合议庭庭长。自办案以来,陶曼同志审理民事案件500余件,刑事案件1000余件。
由于工作业绩较突出,陶曼同志曾先后被评为全区法院最美女法官、“尽责圆梦践行者-北疆最美女性”、通辽市“最美女性”、自治区办案标兵、通辽市政法系统“最美政法干警”、 “通辽市刑事审判业务带头人”、“通辽政法系统十佳法治人物”、自治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承办的六起案件曾六年被评为通辽市十大精品案件。2021年12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组织编写的《人民法院办案程序指引丛书》获得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十大法治事件,陶曼同志作为编写刑事程序指引的代表到自治区领奖。
用行动诠释法律的温馨
刑事法官不仅要严格执行法律,更应当融入人情,融于人性。
被告人韩某与被害人宋某系夫妻关系。一天,在宋某醉酒后殴打、辱骂其母亲及韩某后,韩某趁宋某醉酒躺在床上之机用右手扼其颈部导致宋某死亡。陶曼在仔细地翻卷宗,发现韩某被宋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于是特意到韩某的公公婆婆家进行了走访。韩某的公公婆婆表示,对宋某的死亡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主动出具谅解书。宋某的亲属、村里的村民也纷纷反映情况,证实宋某经常无故对韩某施暴,手段残忍。同样身为女性,陶曼对韩某生出了同情之心,但是虽然韩某因遭受丈夫的长期虐待而将丈夫杀害,但生命权毕竟是人权之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权利。陶曼最终拿出了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三年的意见,并获得了审委会的一对致通过。该案获得了通辽市2014至2015年度十大精品案例,并入围第四届全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优秀案例。
用柔情践行法律的良知
作为少年法庭合议庭庭长,陶曼同志致力于青少年犯罪的审理及预防工作,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时,严格按照未成年人审理程序办理。针对没有聘请律师的青少年被告人,一律为其指定辩护人,在开庭审理之前,到被告人家庭、学校走访,了解青少年被告人成长的环境及促使其走向犯罪道路的因素,在提审及开庭审理时,对被告人作出有针对性的法庭教育及法制宣传,本着教育与挽救感化相结合的原则,对青少年犯罪能够适用缓刑的尽量对其适用缓刑。在审理多名被告人聚众斗殴一案时,陶曼注意到了一名被告人李某,刚满20岁,只是因为一时的哥们义气而参加了聚众斗殴,其犯罪情节并不恶劣,主观恶性也不深,为此,陶曼特意到李某所在社区调查走访,经了解得知,李某的父母从小离异,并且都不管李某,他是由奶奶一手带大的,李某一直是一个听话懂事的孩子,对奶奶也很孝顺,只是因为不懂法而一时走上了犯罪的道路。陶曼认为如果仅仅因为一起案件而不给李某机会,那么对他以后的人生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作出了对李某缓刑的判决。该案在判决后,李某找工作成了一大问题,因为大多数单位都不愿意接收一个有前科的人。陶曼得知后,积极与各单位取得联系,说明李某犯罪的性质及家庭的实际情况,最终李某被白音花矿区的一个企业招聘为临时工。几年来,李某及其奶奶每到过年的时候都会给陶曼法官拜年,陶曼也已经把他们当成了自己的亲人。
用司法的温情护航少年
作为霍市法院“育璞少审”的负责人,陶曼同志致力于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等工作,全面、系统、长期地开展未成人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带领团队,以到学校去讲法制课、开展庭审观摩、模拟法庭活动、散发法制宣传单、进行互动交流等形式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及宣传,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进行判前判后走访调查,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在判决书中创新加入“法官寄语”,让未成年人充分感受到司法关怀。2020年至2022年,霍市法院连续组织了三届模拟法庭大赛,同学们通过扮演小法官、小公诉人、小律师,打开了近距离接触法律的窗户,让同学们在庄严的法庭氛围和生动的案例中学习法律知识,极大地提高了同学们的积极性,增强了学习效果。
小玲是一起犯罪案件的被害人,她原本是个活泼懂事的孩子,在遭遇到侵害后就变得沉默寡言,喜欢一个人待着。陶曼同志在审理该案过程中,意识到如果不对其做一些心理方面的辅导,她心里的结就会一直打不开。在征得其监护人同意后,陶曼同志找来了心理咨询师,对小玲进行一对一的辅导和治疗,辅导结束后,小玲向法官说道,感觉压在心里的那块石头终于被搬走了,脸上露出了轻松的笑容。
在办案过程中,陶曼同志努力将情、理、法完美协调起来,让更多的人见证司法公正,感受、欣赏到司法的和谐之美,为天平增辉,为国徽添彩,让司法之“水”荡起美丽的涟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