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2022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执行权,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霍林郭勒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部门决算编制范围是一级预算单位,纳入决算编制范围的机构数是1个,无下属单位。
我院内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执行局、政治部、达来胡硕法庭、沙尔呼热法庭、司法警察大队共计11个部门。
2.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部门本级。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2 | ||
3 | ||
4 |
三、2022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2年,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霍林郭勒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956.3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19.83万元,增长16.55%,变动原因:一是2022年年初追加人员经费94.40万元,其中:绩效奖金72.80万元、职业年金4.30万元、住房公积金8.70万元、养老保险8.60万元;二是追加办案(业务)经费34.98万元,其中:办公费25.98万元、邮电费9.00万元、差旅费5万元;三是其他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85.04万元;四是年初结转结余181.05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5.33万元,增长2.26%。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2,956.36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2,775.31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11.99万元,增长4.21%,变动原因:一是财政厅本年度追加人员经费、办案(业务)经费共计129.38万元,二是其他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40.45万元。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181.05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46.66万元,减少20.49%,变动原因:本年拨付了上年度应发未发(审批表未完成导致跨年晚发)的人员经费,导致年初结转结余减少。
(二)支出决算总计2,956.36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2,752.47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42.50万元,增长1.57%,变动原因:本年新增绩效奖金和年度考核奖人员支出,导致基本支出增加。
2.结余分配0.0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无。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203.89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为其他收入基本支出结转结余,属地财政拨付的人员经费缺口和调解经费结转结余。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2.84万元,增长12.61%,变动原因:本年度其他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新增调解经费40万元,因调解员补助未汇总完成,2023年补发故产生较上年增加的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2,775.31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90.27万元,占93.33%;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其他收入185.04万元,占6.67%。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2,752.47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1,740.69万元,占63.24%;
本年项目支出1,011.78万元,占36.76%;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部门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590.2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3.74万元,增长2.12%,变动原因:一是本年新增绩效奖金及年度考核奖等人员经费收入、支出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二是本年年中追加34.98万元办案业务经费,导致项目支出增加;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1.55万元,增长2.84%,变动原因:本年新增绩效奖金和年度考核奖人员经费支出,由于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我院办案数量逐年增加,办案业务费相应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590.27万元。与年初预算2,536.53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02.12%。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2,261.7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8.23万元。其中:
1.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211.40万元,支出决算1249.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1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年初追加绩效奖金94.40万元,人员经费收入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
2.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1032.13万元,支出决算1011.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0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受疫情影响,本年办案业务减少,导致未全部将项目收入列支完毕,故产生差异。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128.9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6.96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 110.97万元,支出决算122.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4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由于人员经费新增绩效奖金和年度考核奖,导致各类保险公积金基数上调,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产生差异。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1.00万元,支出决算6.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9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一名退休干警退休审批手续未办理完成,故其职业年金做实未完成,导致差异。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86.3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6.73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50.68万元,支出决算76.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2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由于人员经费新增绩效奖金和年度考核奖,导致各类保险公积金基数上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增加,产生差异。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28.96万元,支出决算10.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3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由于该项目为测算类项目,其测算模板基数较实际测算数大,导致其预算数较实际缴费金额多,故产生差异。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113.2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21.81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91.39万元,支出决算113.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8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由于人员经费新增绩效奖金和年度考核奖,导致各类保险公积金基数上调,公积金缴费支出增加,产生差异。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578.4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421.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89.23万元、津贴补贴685.81万元、奖金95.2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2.5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6.3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6.1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0.2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95万元、住房公积金113.2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0.74万元。
(二)公用经费157.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6.17万元、水费3.00万元、电费23.26万元、取暖费29.74万元、公务接待费0.93万元、工会经费13.29万元、福利费16.6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4.02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1,011.7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36.23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6.23万元。开支人员为法检聘用制书记员,该项资金为书记员保障经费,用于保障其工资、绩效、保险和公积金的及时发放,年初预算下达至项目经费内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内。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18.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1.78万元、印刷费9.40万元、邮电费87.80万元、取暖费26.00万元、物业管理费53.00万元、差旅费91.10万元、维修(护)费70.00万元、被装购置费15.76万元、劳务费197.00万元、委托业务费25.7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00万元。
(三)资本性支出156.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139.47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7.46万元。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部门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81.93万元,支出决算81.9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81.00万元,支出决算8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预算0.93万元,支出决算0.9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原因:此项无差异。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81.9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1.00万元,占98.86%;公务接待费支出0.93万元,占1.1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1.0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开支内容:购置公务用车。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1.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此项无差异。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3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93万元,接待18批次,158人次,开支内容:用于接待;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开支内容:用于接待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检查指导、学习交流、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而发生的费用。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此项无差异。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预算安排项目8个,实施项目8个,完成项目8个,项目支出总金额1,011.78万元。资金来源包括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财政拨款金额1,011.78万元,本年其他资金0.00万元。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157.02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4.48万元,增长10.16%,变动原因:本年新增四名公务员,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加。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3.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8.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6.5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78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6.43%;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合同金额的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合同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合同金额的0.00%。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部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 8个,二级项目 0个,共涉及资金1,011.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0个,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0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法检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8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11.78万元(含涉密不公开项目5个,涉及金额209.83万元,项目数量公开率37.50%,项目金额公开率100.00%),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其中,对“法检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项目分别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以上项目均基本完成2022年初制定的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在决算中反映3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3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存有涉密不公开项目5个)。
1.法检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5分。全年预算数为136.23万元,执行数为136.2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法检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保障人数目标值≥19人,实际完成值18人,未达年初目标原因是本年年中书记员人员流动变化较大;人员工资发放及时目标值≤31天,实际完成值≤31天;聘用制书记员人均用人成本目标值=78000元/人,实际完成值=78000元/人;书记员办案产生的社会效益目标值优,实际完成值优;聘用制书记员满意度目标值≥90%,实际完成值95%。法检聘用制书记员保障人数、保障质量、保障及时性等均完成年初制定目标,该项目成本也控制在年初设置指标内,总体较好的完成了项目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对于书记员人才的维稳措施欠缺导致人员流失、部分书记员以法院工作为再就业“跳板”、因地理位置偏远,招人难问题突出。下一步改进措施:落实组织关怀,增强干警的归属感、强化绩效奖励机制,激发工作热情、将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年初绩效目标,对于现有的书记员团队进行沟通了解,维稳住人才,通过考试扩招书记员,保障我院审判执行工作有序开展。
2.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6.4分。全年预算数为573.72万元,执行数为573.7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利用办案(业务)经费充足保障了我院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法官人均结案数目标值≥150件/人,实际完成值247.9件/人;文书送达及时率目标值≥95%,实际完成值100%;办案成本费用目标值≤580万元,实际完成值573.52万元;民事案件撤诉率目标值≥20%,实际完成值19.04%,受疫情因素影响,受理案件数结案数受影响减少,导致该指标未达年初设定目标;当事人满意度目标值≥90%,实际完成值95%。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发回重审案率未达年初制定的目标值,缺乏对发回重审案件的总结与交流。下一步改进措施:深化业务培训,定期组织法官法官助理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办案质量,改进审判作风;加强审判管理,落实案件评查制度;重视初信初访,将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完善考核机制,奖罚分明。
3.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92.00万元,执行数为92.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购买设备数量目标值≥20台(套),实际完成值146台(套);设备故障率目标值≤5%,实际完成值1%;配送时效目标值≤7天,实际完成值5天;业务装备经费支出总额目标值≤302.15万元,实际完成值92万元;设备利用率目标值≥90%,实际完成值100%;服务对象满意度目标值≥95%,实际完成值95%。能够充足保障我院对于设备装备的需求,合理控制装备成本,总体较好的完成项目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对于购置装备,事前评估要周全,节约成本购置优廉装备,继续深化互联网与审判事业的融合,提升办案质量。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2022 年度) | |||||||||||||
项目名称 |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922-政法处部门 | 实施单位 |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48 | 136.23 | 136.23 | 10 | 1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148 | 136.23 | 136.23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绩 效 指 标(90)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50) | 数量指标 | 经费保障人数 | ≥19人 | 18人 | 10 | 9.5 | 年中有离职书记员;扩招书记员,强化沟通了解维稳人才 | ||||||
质量指标 | 聘用制书记员完成工作量 | ≥50% | ≥50% | 10 | 10 | ||||||||
时效指标 | 人员工资发放及时 | ≤31天 | ≤31天 | 20 | 20 | ||||||||
成本指标 | 聘用制书记员人均用人成本 | =78000元/人 | =78000元/人 | 10 | 10 | ||||||||
效益指标 (30) | 社会效益指标 | 书记员办案产生的社会效益 | 优 | 优 | 10 | 10 | |||||||
可持续影响 指 标 | 持续为聘用制书记员提供经费 | ≥1年 | =1年 | 20 | 20 | ||||||||
满意度 指 标(10)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聘用制书记员满意度 | ≥90% | 95% | 10 | 10 | |||||||
总 分 | 100 | 99.5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2022 年度) | |||||||||||||
项目名称 | 办案(业务)经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922-政法处部门 | 实施单位 |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544 | 573.72 | 573.72 | 10 | 1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544 | 573.72 | 573.72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绩 效 指 标(90)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50) | 数量指标 | 法官人均结案数 | ≥150件/人 | 247.9件/人 | 20 | 20 | |||||||
质量指标 | 审判执行率 | ≥90% | 100% | 10 | 10 | ||||||||
时效指标 | 文书送达及时率 | ≥95% | 100% | 10 | 10 | ||||||||
成本指标 | 办案成本费用 | ≤580万元 | 573.52万元 | 10 | 10 | ||||||||
效益指标 (30) | 社会效益指标 | 民事案件撤诉率 | ≥20% | 19.04% | 20 | 19 | 受疫情因素影响,受理案件数结案数受影响减少,导致部分指标未达年初设定目标 | ||||||
可持续影响 指 标 | 民事案件调解率 | ≥30% | 22.17% | 10 | 7.4 | 受疫情因素影响,受理案件数结案数受影响减少,导致部分指标未达年初设定目标 | |||||||
满意度 指 标(10)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当事人满意度 | ≥90% | 95% | 10 | 10 | |||||||
总 分 | 100 | 96.4 |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2022 年度) | |||||||||||||
项目名称 | 业务装备经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922-政法处部门 | 实施单位 |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92 | 92 | 92 | 10 | 1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92 | 92 | 92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绩 效 指 标(90)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50) | 数量指标 | 购买设备数量 | ≥20台(套) | 146台(套) | 10 | 10 | |||||||
质量指标 | 设备故障率 | ≤5% | 1% | 20 | 20 | ||||||||
时效指标 | 配送时效 | ≤7天 | 5天 | 10 | 10 | ||||||||
成本指标 | 业务装备经费支出总额 | ≤302.15万元 | 92万元 | 10 | 10 | ||||||||
效益指标 (30) | 社会效益指标 | 设备利用率 | ≥90% | 100% | 10 | 10 | |||||||
可持续影响 指 标 | 设备使用年限 | ≥10年 | ≥10年 | 20 | 20 | ||||||||
满意度 指 标(10)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95% | 95% | 10 | 10 | |||||||
总 分 | 100 | 100 |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6.4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附件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2022年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选取“办案(业务)经费项目”开展部门项目评价,设计了2022年度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评价指标体系,从资金落实、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目标完成和实施效益等指标对办案(业务)经费进行综合评价。各业务部门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项目情况,确保了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绩效目标设定及指标完成情况。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73.72万元,执行数为573.7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完成情况:(1)法官人均结案数≥150件/人,全年指标值为247.9件/人;(2)审判执行率≥90%,全年指标值为100%;(3)文书送达及时率≥95%,全年指标值为100%;(4)办案成本费用为≤580万元,全年指标值为573.72万元;(5)民事案件撤诉率≥20%,全年指标值为19.04%;(6)民事案件调解率≥30%,实际完成指标值为22.17%。(7)当事人满意度≥90%,实际完成指标值为95%。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发回重审案率未达年初制定的目标值,缺乏对发回重审案件的总结与交流。下一步改进措施:深化业务培训,定期组织法官法官助理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办案质量,改进审判作风;加强审判管理,落实案件评查制度;重视初信初访,将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完善考核机制,奖罚分明。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开展对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是为了全面系统的分析评价年度项目支出绩效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更好的完善项目支出工作的实施过程,提高本单位绩效评价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绩效评价是指通过运用多种多样的方法,采用一定的衡量指标,对项目完成既定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考核,绩效评价是一项重要且复杂的过程,需要运用不同的方法,对我院应用财政拨款的经费进行资源配置情况予以评判,能够有利于监测我院本年度支出的合理程度,为下一年度的支出总结经验,更好地保障我院资金的高效使用。
三、综合评价分析情况及评论结论
2022年,我院办案(业务)经费的质量目标为优,实际完成为优,能够充分利用该项资金保障因办案等业务需求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支出,极大提升了我院审判执行的效率,保障了日常工作顺利开展,更好地辅助审判执行事业对于业务经费的需求。通过对办案(业务)经费的持续投入,有力的支持了我院审判、执行工作,促进了审判质效的提升,有力的维护了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根据项目年度实施情况,结合各项目标分值,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6.4分,自评等级为“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符合部门职责,属于部门职责所需;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相匹配。
(二)项目过程情况
资金拨付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与手续;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三)项目产出情况
在规定时间内实际完成率达到预计目标。
(四)项目效益情况
社会群众的对我院工作较为满意。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后续工作计划。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要求,我院及时完成项目经费的预决算编制、上报,在项目支出执行过程中按计划进行资金申报、使用、完善资金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为案件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大项目经费绩效评价考核力度,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二)措施及办法。
一是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密切关注目标任务开展情况,确保实际工作切合绩效目标;三是细化绩效评价各项目的各项指标,努力使项目资金落到实处,继续做好各项工作,更好的服务社会和群众。
六、有关建议
进一步加快项目预算执行,尽快发挥资金效益。制定预算执行计划,对接有关业务部门,定期分析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促进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越 联系电话:0475-7924891
第五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1、2022年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决算公开报告
https://img.chinacourt.org/mup/uploadfile/2023/08/21/15/d0a0abcb07813b75aa52e3571f7c926f.doc
2、2022年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决算公开表
https://img.chinacourt.org/mup/uploadfile/2023/08/21/15/18971501e72fd74b0460fc8fca29e45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