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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21-08-30 09:20:09 打印 字号: | |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执行权,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霍林郭勒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机构设置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部门决算编制范围是一级预算单位,纳入决算编制范围的机构数是1个,无下属单位。

我院内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执行局、政治部、达来胡硕法庭、沙尔呼热法庭、司法警察大队共计11个部门。

 

项目

内容

单位名称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单位基本性质

行政单位

独立核算机构数

1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部门2020年度预算安排总收入为2192.0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安排2,191.36万元,上年结转0.69万元。基本支出安排1,177.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038.73万元,用以保障在职人员工资及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日常公用支出138.43万元。项目支出1,014.20万元,用以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经费、法检院聘用书记员保障经费及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本部门2020年度综合收支3,519.09万元,年初预算安排总收入2,191.36万元,综合收支较年初预算安排总收入增加1,327.73万元,增长60.59%,原因是综合收入包含其他收入527.64万元和财政追加经费800.09万元,其他收入用于人员经费缺口以及保险的缴纳;财政拨款收支2,991.45万元,年初预算安排总收入2,191.36万元,财政拨款收支较年初预算安排总收入增加800.09万元,增长36.51%,原因是追加了人员经费、养老保险清算的费用、办案业务费及信息化建设资金。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3,605.1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3,519.09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86.04万元;支出总计3,605.13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27.71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718.44万元,增长24.90%;支出总计增加718.44万元,增长24.90%。主要原因:一是我院进行了养老保险的清算;二是由于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我院办案数量逐年增加,故导致办案业务费和装备经费相应增加。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3,519.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91.45万元,占85.00%;其他收入527.64万元,占15.00%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3,377.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1.52万元,占60.20%;项目支出1,345.89万元,占39.80%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038.0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46.58万元;支出总计3,038.03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增加771.60万元,增长34.00%;支出增加771.60万元,增长34.00%。主要原因:一是我院进行了养老保险的清算;二是由于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我院办案数量逐年增加,故导致办案业务费和装备经费相应增加。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038.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2.14万元,占55.70%;项目支出1,345.89万元,占44.30%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92.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52.91万元,主要包括:干警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较上年增加438.9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每年为干警进行调资,正常的工资晋升,二、每年保险会以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进行基数调整,所以会增加,三、我院进行了养老保险的清算;公用经费139.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较上年减少6.2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政策,厉行节约。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21.13万元,支出决算为112.20万元,完成预算的92.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20.20万元,支出决算为111.27万元,完成预算的92.6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93万元,支出决算为0.9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2020年购置两台执法执勤用车;二是由于疫情的影响,相应的车辆运行维护费占比较少。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12.2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1.27万元,占99.20%;公务接待费支出0.93万元,占0.8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历年来不存在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1.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9.12万元,用于购置执法执勤用车,车均购置费19.6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39.1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院新购置了两台执法执勤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2.15万元,用于车辆的燃料费、维修保养、保险费用等,车均运维费3.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8.8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没有购置车辆,相应的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占比增加,2020年购置车辆,相应的车辆维修费用占比减少;二是由于疫情的原因,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减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93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93万元,接待13批次,共接待126人次。主要用于一是法院直属系统上级部门前来检查、考核;二是其他外部单位前来学习考察。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按照预算进行支付。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345.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办案业务费 项目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45.89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对“办案业务费项目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分别委托非资金使用单位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项目均基本完成2020年初制定的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业务费项目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共2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办案业务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8.5分。全年预算数为802.89万元,执行数为802.8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0年受理案件4515件,结案4208件,审结率达到93.2%,一审案件改判率2.03%,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89.70%,人均办案支出5.73万元,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50.78%。由于今年受疫情影响,案件受理数大幅度减少,未达到年初指标,由于基数变小,相应的其他指标也受到影响,一审案件改判率及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也未达到年初指标。干警办案经费充足,满意度达到90%以上,除去疫情影响带来的相关指标波动,我院基本完成了年初制定的指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审案件改判率偏高,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案件受理基数少,相关指标出现波动。下一步改进措施:对发改案逐案评审,定期召开发改案件评析会,继续深化类案专审。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2.8分。全年预算数为543万元,执行数为54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年度采购科技法庭1套,执行指挥中心大屏1套,指挥审判辅助系统1套,审判桌椅、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等设备127/套。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验收合格率100%,超过15万元的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手续。通过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装备,成本节约率30%。通过公开招标选取质优价廉设备、装备,支出进度达到100%,装备可持续使用率达到90%。干警满意度达到90%以上,基本完成了年初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较低,是由于疫情影响,采购防疫专品,节约率难把控。下一步改进措施:在采购上严格按照财政厅采购相关政策执行,精准把控成本。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孔令才 17647311540

主管部门

 政法处

实施单位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802.89

 802.89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802.89

 802.89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该项专款全部用于法院审判工作的差旅费、日常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办案业务支出,以保障审执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法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该项专款百分之百全部用于法院办案业务相关支出,保障了审执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法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

数量指标

 受理案件数

 10

 >5285

 4515

 8.5

 受疫情影响,受理案件数减少。

质量指标

 一审案件改判率

 10

 1%

 2.03%

 7

 受疫情影响,受理案件数减少,相关指标受到影响。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10

 95%

 100%

 10

 已完成

时效指标

 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

 10

 86%

 89.70%

 10

 已完成

成本指标

 人均直接办案支出

 10

 10万元

 5.73万元

 8

 受疫情影响,受理案件数减少,相关指标受到影响。

(3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

 10

 70%

 19.86%

 7

 受疫情影响,受理案件数减少,相关指标受到影响。

社会效益指标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10

 56%

 50.78%

 9

 受疫情影响,受理案件数减少,相关指标受到影响。

可持续影响指标

 审判案件的连续性

 10

 保证案件审理数量不减、质量不减。

 案件审理数量有所减少、但质量不减。

 9

 受疫情影响,受理案件数减少,相关指标受到影响。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程度

 10

 尽可能地保障干警办案经费,争取满意度达≥90%

 满意度达≥90%

 10

 已完成

总分

100


 88.5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孔令才 17647311540

主管部门

 政法处

实施单位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543

 543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543

 543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根据业务装备配备标准,逐步配齐配全业务装备,另根据最高院信息化工作规划要求,需逐步完成法院信息化建设,根据要求且分年度逐步完成。

 根据业务装备配备标准,逐步配齐配全业务装备,另根据最高院信息化工作规划要求,需逐步完成法院信息化建设,根据要求且分年度逐步完成。今年已完成80%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40)

数量指标

 装备采购数量

 10

 18

 

18

 10

 已完成

质量指标

 装备验收合格

 10

 80%

 100%

 10

 已完成

时效指标

 

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

 10

 80%

 85%

 10

 已完成

成本指标

 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

 10

 80%

 30%

 3.8

 受疫情影响,采购防疫专品,节约率难把控,在采购上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执行,精准把控成本。

(3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

 10

 80%

 100%

 10

 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10

 56%

 50.78%

 9

 受疫情影响,受理案件数减少,相关指标受到影响。

可持续影响指标

 装备可持续使用率

 10

 90%

 90%

 10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2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程度

 20

 90%

 90%

 10

 已完成

总分

100


 92.8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办案业务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4分,绩效评价结果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9.23万元,比2019年减少6.20万元,降低4.30%。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政策,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33.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3.86万元,比2019年增加316.26万元,增长1,796.90%,主要原因是: 2020年我院新增政府采购货物333.86万元,分别为:北京华宇技术科技公司信息化建设84.50万元、内蒙古不或科技公司执行指挥中心120.49万元、北京华宇信息技术公司科技法庭诉讼设备128.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9年、2020年我院均未新增其他工程类项目;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减少49.00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我院在2019年将保安服务费等劳务支出纳入政府采购服务中,2020年政府采购服务无新增。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3.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主要领干部用车0;机要通信用车0;应急保障用车0;执法执勤用车22,主要用于:日常办案需要,执行、送达、开庭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3台(套),主要是科技法庭两处、户外全彩LED屏幕一套、高清刑事数字化法庭一处、丰田兰德酷路泽一辆、数字化审委会一套、集控中心信息化设备一套,数据库集中输出管控系统一套,机房辅助设备一套、睿审判项目系统设备比2019年增加3台(套),主要原因是新增执行指挥中心LED大屏幕一套、执行指挥中心打印设备一套、科技法庭诉讼服务设备一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与上年无变化。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晓冰、尹越华   联系电话:0475-7924891

 

https://file.chinacourt.org/f.php?id=4e2bd114da87cd85&class=enclosure


https://file.chinacourt.org/f.php?id=f7c9f518d6c8bec8&class=enclosure

 

 
来源:政治部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