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刑事庭副庭长 陶曼
未成年人犯罪的字面含义是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我国法律所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仅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14周岁的案件。这是因为我国《刑法》第17条前两款规定了“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据此,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4周岁,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201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对2013-2015年各级法院审结生效的100件校园暴力刑事案件进行了梳理,校园暴力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相对集中。针对人身的暴力伤害比例最高,其中,故意伤害罪占57%,故意杀人罪占6%,寻衅滋事罪占10%;性侵、侵财犯罪各占12%,聚众斗殴罪与绑架罪分别占2%、1%,已满十六不满十八周岁的高中生及职高身份的未成年被告人占比较高。这些针对人身的校园暴力行为由于其行为实行主体的特殊性——多为未成年人、犯罪情节的严重性、犯罪手段的恶劣性,加上媒体对案件有关情况的报道、网络对于相关涉案视频的传播,大大提升了社会公众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关切程度,随之而来的是要求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对此类行为严惩不贷的呼吁与诉求。这些呼吁与诉求反映出的是社会公众对于当前青少年犯罪问题多发的担忧,以及对此类问题事前预防不足、监管缺位和事后处理不当的愤怒。然而,相比于14周岁以上的犯罪少年,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触法少年所实施的刑事违法行为,往往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其对社会公德和法治价值观的冲击更加震撼。本文将犯罪少年的犯罪行为和触法少年的触法行为统称为未成年人犯罪,从未成年人犯罪的几种常见类型入手,探讨未成年犯罪的成因及预防。
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特征
(一)犯罪主体的低龄化。
未成年人罪犯平均年龄也出现了提前化和低龄化趋势。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日益丰富多样,食品营养成分的提高,青少年的发育也提前,再加上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
(二) 犯罪手段的特点
1.凶残化和智能化。所谓凶残化是指未成年人在作案时,不计后果、残无人道,在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没有丝毫同情怜悯之心,有的残害被害人肢体,有的为消灭证据而灭口。所谓智能化,一是指未成年人在犯罪中使用的工具越来越先进。例如在通讯工具上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在代步工具上使用摩托车甚至小轿车。二是实施高科技犯罪未成年人越来越多的采用一些现代化的技术和手段进行犯罪,例如网络犯罪等。三是未成年人反侦察能力不断增强,实施犯罪之前精心部署,作案后伪造现场,毁灭、转移证据。
2.成人化、专业化。包括有预谋、作案前经过精心策划和充分准备、作案后处理作案现场、掩盖犯罪痕迹等,部分加害人还具备一定的反侦察“技巧”。此次统计的26起案例中,共12起案例符合上述特征。这些案例有的是预谋犯罪,如2016年发生在杭州一工厂职工宿舍的11岁男孩杀害7岁男童案,加害者因被受害者指认“偷钱”而怀恨在心,经过数次踩点观察,选择只有受害人独自在家的时机,以肚子疼着急上厕所为借口,骗开门实施报复。
有8起案例存在抛尸、藏尸等情节。2019年发生大连的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童案中,加害者蔡某在作案后将女童尸体丢弃到小区绿化林,还多次前往受害者家中打探情况。还有一些案件,加害者为掩饰犯罪行为散布谣言误导舆论。2015年湖南衡阳12岁女孩投毒杀害两姐妹案,加害人作案后居然慌称“两受害者是捡垃圾吃导致中毒”。部分案例中,加害者的冷静甚至令办案民警都感到吃惊。安徽枞阳一不满14周岁男生章某偷窃独居老太2000元钱,因担心事情败露索性将老人灭口,案件发生后章某照常上课,甚至在民警了解情况时还“若无其事地询问作业题目”。
3.冲动犯罪占大多数。这类案件占比超过七成,犯罪诱因多属生活琐事,如口角冲突、不服管教、寻求刺激等,这表明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多处于一种不成熟状态,其往往会在好奇、害怕、愤怒等强烈而短暂、爆发式的情绪状态驱使下而实施犯罪。从其对自我行为的认知看,他们并不知晓自身及监护人将面临何种法律责任。比如四川曾发生一起案例,13岁女孩开门撞晕3岁女童,因怕赔钱将其扔粪池致死。个别案件中,法律规定使得低龄未成年人无所顾忌,甚至认为法律是其犯罪的“免死金牌”。
(三)犯罪多为暴力型犯罪。
从犯罪类型来说,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和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并且暴力犯罪日益突出,不断向着严重化达到方向发展。公安部通过对20世纪8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发现,暴力倾向明显。未成年人因其生理发展迅速,在发育时期便可以获得充足的营养来满足身体发展的需要,通常具有比较健硕的体格。但是,因为他们心理发展缓慢,心智发展得不够成熟,这就导致了他们发展不够成熟的心智驾驭不了他们的身体,再加上外界因素的诱导,比如游戏中的暴力现象,他们往往会产生一些暴力的念头,这在他们犯罪中体现为暴力型犯罪。
此外,在多起弑亲惨剧中,施暴者普遍有法律意识淡薄、反应冷漠等情感特征。湖南沅江少年弑母案中,涉案12岁男孩称“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妈”;衡阳少年锤杀父母案中,涉事男孩嫌弃母亲是智障,并因母亲总在父亲面前批评自己而心生怨恨,表示“我恨我妈,早就想把她给卖了”。这些内容经媒体曝光后,往往对社会伦理道德底线冲击较大。
(四)农村犯罪率比城市犯罪率高。
大量的事实和统计证明我国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率要比城市的未成年人犯罪率高。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放开了人口流动的限制。农村大量的青壮劳动力都来到大城市谋生,他们为城市建设做出了大量贡献。同时,我们不可忽视的一个事实就是,劳动力的迁移,给中国农村带来了大量的留守儿童。留守儿童,在缺乏父母关爱的环境下成长,容易具有人格社会化的缺陷。其次,从小缺乏父母对他们的管教,他们对自己的言行举止毫不在意,对有些违反道德甚至触碰法律底线的行为浑然不知。他们对管教对法律,对制度,缺乏敬畏之心,这也是他们成为犯罪主体的原因。
(五)未成年人犯罪经历由轻到重的发展过程。
多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都经历了由不良行为到违法犯罪逐渐演变的过程,最初的“小偷小摸”如果得不到及时干预,可能会发展成为严重的暴力犯罪。例如湖南邵东三少年弑师案中,三人多次合伙偷窃,因偷窃校园商店时被发现,害怕老师报警将其杀害。暨南大学少年及家事法研究中心教授张鸿巍指出,一些涉嫌犯罪的低龄未成年人由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被阻挡于刑事司法体系之外,可能很大程度上掩饰了现实中真正存在的未成年人犯罪实况。18岁前的低总量,往往可能会在18岁以后的统计中出现报复性的急剧增长。
(六)犯罪行为具有模仿性。
在有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他们的犯罪手段极为成熟老练。之所以这样,很大部分是从电影、录像、电子游戏和黄色刊物中模仿出来的,还有的是由成年犯、累犯的传授、教唆而来的。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自身因素
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除了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外因以外,还有其自身生理发育和扭曲心理的作用。未成年人特别是进入青春期的青少年,由于生理机能的迅速发育,会产生旺盛的精力和高涨的情绪,而心理水平却发展不到相对应的水平。未成年人由于缺乏足够的调节能力和控制能力,再加上逆反心理、好胜心理、物质心理和性心理的扭曲,在外界不当因素的影响下,往往会将过剩的精力用到犯罪活动中。遵纪守法是未成年人应尽的法律义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更主要的是要他们自觉学法、知法、守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注重心理健康发展,增强自觉抵制犯罪的法律意识。
(二)其他原因
"人之初,性本善"。按照性善论的观点,未成年人本应是最纯真、最干净的,其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是家庭、学校、社会和自身综合作用的结果。
1、家庭监护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未成年人认识世界,了解社会的起点。原生家庭对未成年人的人格发展起着原发性的作用。"李天一案"是家庭教育失败的典型代表,当其母亲梦鸽一再为儿子辩护的时候,却从不反思正是自己的娇宠放纵造成李天一的目空一切、玩世不恭。此外,家庭的残缺,会使未成年人疏于管理和教育;父母不睦,会使未成年人形成孤独、自卑的性格;教育方式的粗暴,会激起未成年人的反叛心理;缺乏感情沟通,会使未成年人心理问题能不到慰藉;父母的不良作为,更是直接给未成年人提供了反面教材。
"子不教,父之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家庭教育首当其冲。首先要为孩子营造一个和谐的家庭生活环境,夫妻关系和睦,成员相处融洽;其次要加强自身道德素养建设,以身作则;最后要注重孩子的身心健康,多与孩子相互沟通,一旦发现孩子受到不良风气影响要及时制止,把违法犯罪的念头扼杀在摇篮里。
2、学校教育
学校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导向标。然而,学校在教书的同时往往忽视了育人的重要性。从当年轰动全网的“黑丝教主”曹小小事件,再到《少年的你》的热播,校园欺凌一直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正是由于学校对学业成绩的刻意追求,而疏忽了对学生的道德教育,只教书不育人,使得学生产生抵触情绪和反抗心理。同时,学校法治教育的缺失,也使学校自身吃到苦果。从2016年湖南杀师案到2020年西安杀师案,一起起案件使人们震惊之余,更要反思学校在案件中的角色。
因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学校需要发挥主要作用。首先要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对差生的积极引导和及时预防,确保从根本上消灭犯罪;其次学校教育应因材施教,动之以情,晓以法理;最后学校要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多种方式开展法治教育,是学生知法守法,树立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仰。
3、社会监管
社会环境的影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催化剂。从前些年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到如今诸多网络平台的歪风邪气,使本来就没有得到良好家庭环境和学校教育引导的未成年人的心理和思想更加歪曲。“15岁少年性侵7岁女童杀人案”的背后是网络色情信息的传播。随着互联网的发达,色情信息的传播很难得到彻底的监管,由色情信息引发的未成年人猥亵、强奸、凶杀类犯罪不胜枚举。此外,如同“14岁少女与男友抢劫杀人案”,未成年人与不法的社会人士的接触,容易沾染上社会的恶习。社会对于未成年人监管的缺失,法治宣传不完善、不到位,给未成年人犯罪带来无穷的后患。
加强对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首先要加强对文娱场所的监管,阻断污染源;其次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提供干净的社会环境,丰富课余生活;最后要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立法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三、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对策
(一)未成年人从自身方面提高自我控制能力
作为生理和心理处于健全发展关键时期的青春期,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存在对自我的认识和对外部的认知能力不够,意志力不够坚定、容易情绪化、思想不成熟等特征。所以未成年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提高自我控制能力:
1、端正自身的学习态度,不仅积极接受来自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良好教育,主要是道德和法律知识,消除各种负面思想对自身的影响,还要积极投身到各种有益的实践中,强化对犯罪活动的理解。
2、增强自我调节和自我控制能力。培养自律能力,避免情绪化和冲动性的言语和肢体行为。通过培养一门运动的习惯或者一种兴趣爱好来锻炼自己的意志力,是一种不错的选择。还要学会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运用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理性的约束自身的言行举止。
3、提高自我认识能力和对外部的认知能力。通过阅读等多种方式提高认知能力,明辨是非,能够抵制诱惑。要塑造正确的三观,做到对事物进行合理的价值判断,坚守法律的底线。
(二)从家庭方面进行预防
从道德上来讲,子不教,父之过。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环境。作为家庭中的重要成员的父母有责任管理好和教育好自己的孩子。从法律上来讲,依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理应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好未成年人。首先,父母需要在尝试了解子女自身的基础上关心子女的需要,不仅是物质生活方面的需要,更重要的给予他们精神方面的满足。其次,学会尊重子女和平等地跟子女进行有效的沟通。这样遇到问题时,给予子女的建议和劝告才会被听取,才能给予他们正确的指引,教导他们学会担当与责任。最后,父母还要在生活的方方面面中以身作则,据心理学家研究,父母对孩子的心理和言行举止具有重要影响。父母在家庭生活中应当和谐相处,拒绝各种暴力,为子女营造和谐的家庭气氛。学习各种知识,提高自身修养和法律、道德水平,对子女进行言传身教。
(三)从学校方面进行预防
人的一生所要接受的教育主要来自家庭。学校和社会,如果说家庭教育是第一顺位的,那么学校教育则是最重要的。未成年人呆在学校的时间比较长,学校教育对他们的影响也是重要且深远的。一方面,学校要摒弃分数至上主义,重视素质教育。特别要加强对心理教育、思想教育的重视。心理教育有利于教育未成年人了解自我心理状况,克服心理障碍。另一方面通过开展讲座、参观看守所等方式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提升他们的价值认知,避免青少年出现错误的思想,积极引导他们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这样可以强化青少年对犯罪活动的了解也让他们意识到未成年人并不是处于“法外之地”,如果未成年人触犯法律,也会受到法律的处罚,让他们形成对法律的敬畏。
(四)从社会方面预防
面对未成年人犯罪,家庭预防和学校预防是基础,最重要的还是需要社会预防。
1、重视新媒体的作用。由于新媒体具有具体和形象的内容,具有强大的艺术渲染力和感染力,未成年人容易受其影响。因此,要重视新媒体对青少年犯罪预防的作用,特别是当今热门的短视频app便是新媒体的代表。首先,规范处理各种app,借助app强大的信息传播功能,向未成年人宣传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其次,下架各种涉黄涉赌的不良app,针对娱乐类型app,应加强监管,并对不规范的app进行处罚和整改。
2、净化互联网环境。当前网络环境充斥着参差不齐的网络信息,因此政府部门和互联网公司应该联手,比如建立相关的专门监督机构、限制未成年人的上网时长、限制未成年人上网浏览的信息类型、降低网络游戏的暴力程度等方式为未成年人上网打造一个绿色健康的互联网环境。
3、整改学校周边的不良场所。学校周边的不良场所以网咖和各种文化娱乐场所为主,对这些场所进行治理,避免社会的不良风气侵蚀未成年人的思想,有利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梁启超先生在少年中国说曾说:“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者则国进步。”未成年人作为祖国的花朵,承载着社会和民族的希望。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社会治理中的重中之重。由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不是单一性而是综合性的,因此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的力量界联合起来,把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原因对应起来,有原因,有对策,这样才能更好地守护未成年人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