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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龙同志先进事迹——平凡岗位十余载 敬业奉献创佳绩
作者:审管办  发布时间:2021-02-19 16:57:55 打印 字号: | |

杨海龙同志在大学学的是经济学专业,2004年通过公务员考录进入法院工作的他是一个地地道道的门外汉,然而他以不服输的劲头开始努力学习法律专业知识,仅用两年时间就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丰富的法律知识储备,为作好立案、审判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毋庸致疑,立案、审判工作都是业务性很强的工作,而优良的政治素质是保证审判工作向正确方向开展的根本。杨海龙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他时刻坚持从自身做起,严格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用实际行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在他担任立案审查员的五年期间,年均在立案窗口接待当事人5000人次、审查立案2000件,所立案件无一差错。由于工作业绩突出,他于2009年被任命为立案庭副庭长。他在立案庭工作期间,立案庭于2008年被通辽市文明办评为“青年文明号”、2009年荣立集体一等功。2008年冬天的一个下午,马上就到下班时间了,杨海龙正在收拾东西准备下班,这时一位衣着单薄、年近八旬的老人颤颤巍巍的走进霍市法院立案大厅,杨海龙赶紧上前扶着老人坐下,并为老人倒了一杯热水,让老人稳定下来再慢慢地说情况。老人默默地的留着泪水,说和儿子儿媳发生了争吵,被赶出了家门,要“告儿子儿媳,让他们吃官司”。了解了具体情况后,他没有简单地的告知老人怎么起诉赡养,而是劝说了老人一番,并马上给老人的儿子打电话通知他来法院立案庭,老人的儿子儿媳来到法院立案庭后,他耐心的对其讲法律、讲传统、讲美德,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儿子儿媳羞愧的承认了错误,带着老人高高兴兴的回家了,此时已经是晚上8点多钟了。他总是这样说:“案件对我们法官来说是司空见惯,但对当事人来说,可能有的人一辈子只打一次官司,对他们来说,感受到法律的力量,感受到公平正义很重要。”所以他在工作中总是要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让当事人对法官放心、对法院放心,树立了良好的法官形象,为建设和谐霍林郭勒作出了一名法官应有的贡献。

 

兢兢业业,审判一线铸公正

2010年12月,杨海龙被调往新成立的民事审判第三庭任副庭长,2014年5月任庭长。民事案件素有“案件多,当事人多、审判法官少”的两多一少的特点,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特别是近年来,各种新类型的案件层出不穷,这就为民事法官的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和新课题。因此,他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努力践行“司法关注民生,审判贴近百姓”的理念,从“民事无小事”的思想出发,努力为群众解决纠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坚持民事审判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以化解社会矛盾为重心,充分发挥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着力解决社会发展进程中新出现的矛盾纠纷。他在工作上认真细致,特别注重裁判文书的制作质量,在叙述事实、分析证据、辩法析理上下工夫,使当事人在看到裁判文书后,就能够明白赢在哪里,输在何处。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裁判的公正和权威,他制作的裁判文书多次被评为“优秀法律文书”。由于工作业绩突出,他于2014年荣立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个人二等功。

2015年7月份至今,杨海龙任刑事审判庭庭长。在刑事审判庭工作期间,杨海龙将“法施于人,虽小必慎”作为自己的座右铭。他带领全庭干警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投身于刑事审判工作中,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紧紧围绕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这一世纪主题,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办铁案原则,将案件质量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灵魂,稳、准、狠、快地打击了严重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犯罪分子,最大限度的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好的有机统一。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杨海龙始终身在第一线,并承办了霍林郭勒市法院受理的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他加班加点仅用20天时间就审结了该案。2018年3月所在刑事庭荣立集体三等功;2019年3月15日荣立个人三等功;2019年4月1日被霍林郭勒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评为“2018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标兵”。

 

辅助审判,调研宣传立新功

由于全院工作需要,2012年4月份至2014年5月份期间杨海龙还曾在研究室担任主任。他很快把自己的工作思路从民商事审判调整到研究室的各项工作上来,重新摆正自己的位置,迅速适应角色的转变。“一份耕耘,一份收获”,他相继在《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内蒙古法制报》、《内蒙古晨报》、《通辽日报》、《通辽审判》等各级报刊上发表各类文章50余篇,在国家主流媒体上大力宣传了基层法院的工作亮点,展现了霍林郭勒市法院的品牌特色,为带动全市法院司法宣传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作为时任法院党支部副书记、宣传委员的他,由于宣传调研业绩突出,2012年度被霍林郭勒市委政府评为全市党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2015年7月被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法院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

 

 
来源:审管办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