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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曼同志先进事迹
作者:审管办  发布时间:2021-02-19 16:54:36 打印 字号: | |

陶曼,女,1981年9月30出生,蒙古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04年3月起在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工作,历任研究室司法统计员、信息员,民二庭副庭长,现任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并兼任妇女维权合议庭及刑事少年审判法庭庭长。自办案以来,陶曼同志审理民事案件500余件,刑事案件600余件。

由于工作业绩较突出,2016年,被评为通辽市法院办案标兵、调研工作先进个人;2017年,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区法院最美女法官,被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评为“2015-2016年度自治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先进个人”,被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内蒙古自治区妇联授予“尽责圆梦践行者-北疆最美女性”荣誉称号;2018年,被通辽市委宣传部、通辽市妇女联合会、通辽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为通辽市“最美女性”;2019年,被评为2018年度自治区办案标兵,被霍林郭勒市妇联评为“三八红旗手”; 承办的五起案件连续五年(2015年至2019年)被评为通辽市法院系统十大精品案件;撰写的论文获通辽市法治论坛二等奖、优秀奖。

陶曼同志认真对待审理的案件,力求每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她在庭审前认真阅读卷宗,制定周密细致的庭审提纲,为开庭审理做好充分准备;在庭审过程中和庭审后认真组织合议庭成员进行评议,反复推敲案情,力争将每件案件办成铁案。作为少年法庭合议庭庭长,陶曼同志致力于青少年犯罪的审理及预防工作,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时,严格按照未成年人审理程序办理。在开庭审理之前,到被告人家庭、学校走访,了解青少年被告人成长的环境及促使其走向犯罪道路的因素。

陶曼同志注重法制宣传教育,每年都会以到学校、社区去讲法制课、开展庭审观摩、散发法制宣传单、进行互动交流等形式对进行法制教育及宣传。自从事审判工作以来,陶曼同志共到学校讲课十余次,到社区讲课三次,组织单位职工、学生开展庭审观摩二十余次。极大地增强了广大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取得了十分良好的社会效果。

作为一名党员,陶曼同志时刻注重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廉洁自律教育,提高个人防腐能力,杜绝“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公平公正对待每一起案件。


 
来源: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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