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昊天,男,蒙古族,1991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大学本科学历,法学专业。2015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法院工作,现任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获得过2016-2017年度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先进个人、2017-2018年度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先进个人,撰写的《浅析裁判文书说理改革研究》获得通辽市法院第二届“守护正义”青年法官论坛二等奖。
韩昊天同志对工作认真负责,秉公办案,牢固树立“民事无小事”的理念,审结的案件无一超审限案件,无一差错案件,业务素质技能良好。2019年韩昊天同志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各类民事案件296件,结案286件,结案率为96.6%,结案案件调撤率为65.38%。除负责审理案件外,还负责审判管理办公室的日常案件评查,庭审评查,优秀裁判文书评查,发改、扫黑除恶线索等案件评查工作。2019年共完成日常案件评查1000余件,庭审评查10件,裁判文书评查38件,发改、扫黑除恶线索案件评查32件。
韩昊天同志政治素质较高,热爱党、对党忠诚,拥护社会主义道路,品行端正,为人忠厚,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是一名德才兼备的优秀年轻干部,并于2019年7月通过预备期考核,正式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共党员。在日常生活中,还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期刊等各种媒介,关注国内、国外局势,学习党和国家最新的路线、方针、政策。
韩昊天同志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严格依法办案。办案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袭,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以实际行动捍卫了法律尊严,维护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