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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内0581民初1437号公告
作者:审管办  发布时间:2021-02-19 09:37:36 打印 字号: | |

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梁伟、张军

本院受理杨国栋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81民初14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202122


 
来源:审管办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