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杰
本院受理原告代秀英诉被告王杰、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科左后旗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扎鲁特旗支公司、刘永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81民初5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6日
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杰
本院受理原告代秀英诉被告王杰、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科左后旗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扎鲁特旗支公司、刘永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81民初5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