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燕,女,1986年10月19出生,蒙古族,群众,大学本科学历,2015年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考试被招录到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工作至今。曾任民一庭书记员、民三庭助理审判员、民三庭法官助理,2018年12月入员额,自2019年1月任民三庭员额法院,2019年3月机构改革任行政审判副庭长至今,同时自2020年任速裁庭一员专职负责审理家事纠纷案件。2017年,被评为霍林郭勒市法院先进个人。
自办案以来,李红燕同志审理民事案件772余件,行政非诉案件59余件,司法救助案件10余件。2020年1月起专职办理家事纠纷案件,截止2020年10月审理家事纠纷案件164件,调解78件,撤诉47件,判决39件,调撤率76.22%,审理其他合同、侵权类纠纷案件142件。
李红燕同志认真对待审理的每一起案件,力求每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秉公办案,牢固树立“民事无小事”的理念,审结的案件无一超审限案件,无一差错案件,业务素质技能良好。庭审前认真阅读卷宗,制定周密细致的庭审提纲,为开庭审理做好充分准备;审理家事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以调解优先原则,坚持以“诊断-治疗-修复”三步法审理案件,注重为几乎您和死亡婚姻的区分以及案件繁简策划你高度的识别,对存在婚姻危机的家庭总结问题,提出治疗方案,快速修复裂痕。针对家事纠纷案件推行离婚冷静期制度、家事离婚案件财产申报制度,审理家事纠纷案件中充分维护未成人、妇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李红燕同志注重法制宣传教育,2020年被认为霍林郭勒市职业技术学校法制副校长。自任职开始以法制教育公开课的形式,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及宣传。
李红燕同志政治素质较高,热爱党、对党忠诚,拥护社会主义道路,品行端正,为人忠厚,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一名德才兼备的优秀年轻干部,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日常生活中,还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期刊等各种媒介,关注国内、国外局势,学习党和国家最新的路线、方针、政策。
李红燕同志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严格依法办案。办案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袭,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以实际行动捍卫了法律尊严,维护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