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领会和把握上级法院执行工作指导思想,切实提升2020年执行工作质效,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改革作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决定自2020年9月15日起至9月30日,开展为期15天的“煤城秋风”集中执行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活动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执行工作的安排部署,以提升“3+1”核心指标为重要抓手,充分运用各种执行方法和手段,精准施策,多措并举,努力破解旧存积案,提高执结率,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推进执行指挥中实体化运行实质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我院执行质效。一是到2020年9月30日,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审限内执结率达90%以上。二是到2020年9月30日,执行案件执结率达80%以上。三是旧存积案全力推进。四是新收案件提质增效,全部在审限内执结。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霍市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二、活动时间
2020年9月15日至2020年9月30日,为期15天。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阶段(9月15日):
1、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成立“煤城秋风”集中执行行动领导小组,召开执行局全局动员大会,强化责任担当,统一思想认识,使全体执行干警充分认识此次执行会战活动的重要意义。
2、针对本次会战目标任务,将执行局22名执行员分为两大组,一是积案专项攻坚组,专门负责清理我院超长期未结案件。二是新收案件推进组,专门负责加快办理我院新收案件。新旧案件两手抓,同步推进,提高办案效率。
(二)实施阶段(9月16日至9月29日)
1、建立超长期未结案件台账,由积案专项攻坚组认真梳理案件,理清目前各案件进展阶段和状态,分析难点、痛点、赌点,逐案确定责任人,逐案制定解决措施,按先易后难的顺序进行分类,规定结案期限,列出每日结案目标案件清单,由专人负责监督督促积案专项攻坚组推进案件,在本次会战结束前按照工作要求将案件执结完毕,由于特殊原因确实不能结案的向院长进行汇报,对于推进案件不力的,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
2、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监督、协调、统筹的作用,对新收案件进行类案集中和分流,发现足额财产则立即扣划并支付案款,执结案件。无可供被执行财产或仅履行部分义务的案件,由新收案件推进组继续执行,线下查找财产,进行冻结、扣划、查封、扣押等措施。完成以上措施后立即将案件转入财产处置团队进行处置。对于确无可供被执行财产的案件,做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手续后转入指挥中心暂存并整理归档。集约化办理各类事项,节省时间人力和物力,最大程度提高工作效率。在此过程中各流程节点明确责任人,严格防止各类节点超期,对由于拖延和不重视而导致流程节点超期的,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
3、突出执行强制性。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依法限制消费、限制出境、纳入失信名单,果断采取拘传、罚款、拘留措施。对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接受询问、拒不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以及其他抗拒妨碍执行的,一律真拘真罚、录入办案系统。对涉及党政机关、涉黑涉恶、涉民生案件,优先办理办结。执行干警工作期间统一着装,出示执行工作证、工作证,配带执法记录仪。采取强制措施时,做好录像取证等工作。
4、规范法律文书制作、卷宗装订、做到执行工作全程留痕,同时要做到卷宗手续规范,执行档案完善,特别要注意及时在系统中点击结案、卷宗及时归档。
5、会战期间,坚持每日一会。各组充分利用白天时间推进各类案件,晚上则由领导小组组织全体干警召开会议对各类案件进度、各类指标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和计划安排,确保会战保质保量完成既定目标。
(三)验收阶段(9月30日)。
一是确保“3+1”核心指标全部达到预期标准。二是确保会战结束时旧存积案应结尽结。三是总结执行会战活动的经验成果和典型案例。
四、具体要求
(一)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高度重视这次会战活动,认真研究、精心部署,成立执行会战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此次活动的组织指挥、整体协调和监督管理。执行局局长任组长,执行局副局长任副组长,对此次活动进行全程领导指挥,全体执行局干警负责专项活动的具体实施,必要时协调审管办、办公室、法警大队等相关部门及时、高效配合执行会战活动的开展。
(二)加大力度,提高效率。不断完善执行措施,穷尽一切执行手段和方法,注重执行方式,运用执行艺术,提高执行工作效率。要用足用活法律赋予的强制手段,促进生效判决的执行,坚决排除各种非法干扰,依法严厉打击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妨碍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恶意逃避者、暴力抗执者、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者,视情节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重点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有财产而长期积压的案件、消极执行案件、涉党政机关案件、信访案件等,通过会战使一大批案件得到实际执结。
(三)明确责任,严明纪律。对本次集中执行活动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务必分解量化,落实到人,坚决杜绝对有财产可供执行因法院消极执行而未能执行的案件。同时,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注意文明执法,不得采取暴力手段或侮辱性语言举止,执法过程要通过执法记录仪或其他设备全程录音录像,同时要针对个案具体情况,制定完备的工作预案,防治极端恶性事件发生。
(四)注重宣传,扩大影响。集中对本次会战活动的目的、意义及典型案例在我院官方公众号上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宣传效果,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弘扬社会正能量。
(五)实行每日报告制度。内勤每天上午向分管领导报送前一天执行工作情况,包括各项指标情况,现存未结案件数,未结案件进展,已结案件数,结案方式和结案情况等。
(六)组织机构及人员
指挥机构: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煤城秋风”集中执行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姚永祥 霍市法院执行局局长
副 组 长: 周 航 霍市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韩明启 霍市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成 员: 执行局全体干警
下设办公室509室,联络人:田聪、包安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