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创新管理年活动要求,强化对权利运行的监督制约,切实把廉政风险防控融入到法院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制定《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推动构建廉洁司法风险防控机制,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确了党组领导班子责任9大项46小项,党组书记责任7项,其他班子成员责任9项,通过层层压实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筑牢廉政防火墙。《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梳理共性廉政风险点18项,党组和审判委员会风险点11项,庭室负责人风险点11项,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警察等风险点59项,政务管理、审判监督管理、纪检监察等工作风险点30项,明确风险防控措施42项,努力构建全程留痕、动态预警、实时防控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审判执行工作同部署、共推进,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通过不断增强干警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从审判执行权、司法行政权、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扎牢司法责任的“笼子”,切实提高干警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坚守公正廉洁司法底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