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执行权,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霍林郭勒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机构设置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现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执行局、政治部、达来胡硕法庭、沙尔呼热法庭、司法警察大队共计11个部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9年预算安排总收入为2115.45万元, 年初结转项目经费9.1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安排2115.45万元,基本支出安排1229.4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84.66万元,用以保障在职人员工资及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日常公用支出144.79万元,项目支出895.15万元。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2,886.6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832.32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4.37万元;支出总计2,886.69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6.04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56.45万元,下降8.20%;支出总计减少256.45万元,下降8.20%。主要原因:2018年我院新增了信息化建设项目590余万元,2019年我院没有新增其他的项目,故经费减少。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832.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12.06万元,占78.10%;其他收入620.26万元,占21.9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800.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0.20万元,占65.70%;项目支出960.45万元,占34.3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266.4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54.37万元;支出总计2,266.43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46.58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减少704.65万元,下降23.70%;支出减少704.65万元,下降23.70%。主要原因:2018年我院新增了信息化建设项目590余万元,大型修缮项目180余万元,2019年我院没有新增其他的项目,故经费减少。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219.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9.39万元,占56.70%;项目支出960.45万元,占43.3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59.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13.96万元,主要包括:干警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较上年增加92.70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每年为干警进行调资,正常的工资晋升,二、每年保险会以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进行基数调整,所以会增加;公用经费145.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较上年减少10.8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政策,厉行节约。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81.93万元,支出决算为81.9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81.00万元,支出决算为8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93万元,支出决算为0.9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严格按照“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不存在差异。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81.9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1.00万元,占98.90%;公务接待费支出0.93万元,占1.1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历年以来不存在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1.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26.9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院购置了一辆执法执勤用车,2019年无购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1.00万元,用于车辆的燃料费、保养、保险费用等,车均运维费4.05万元,较上年增加9.95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2018年购置车辆,相应的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占比减少,2019年没有购置车辆,相应的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占比增加。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93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93万元,接待12批次,共接待11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法院直属系统上级部门前来检查、考核;二是其他外部单位前来学习考察。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按照预算进行支付。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我单位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二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三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提高了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我院收到自治区和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847万元、业务装备经费105万元,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资金支出排在自治区前列,较好地利用了财政资金、保障干警办案经费。
办案业务费:2019年受理案件6000余件,审结率达到90.49%,一审案件改判率1.23%,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92.88%,法定审限内结案率85.71%,人均办案支出6.05万元,全年审结案件标的额12.17亿元,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56.79%,审判案件达到审理数量不减、质量不减,保障干警办案经费,满意度达到90%以上,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业务装备经费:年度采购智能收转发、送达设备1套,审判桌椅、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等设备30台/套。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验收合格率100%,超过15万元的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手续。通过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装备,成本节约率≥30%。通过公开招标选取质优价廉设备、装备,支出进度达到100%。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装备更新促进执法工作,执行到位率≥80%。除涉及抚养权等个人隐私问题未公开,其他均在网上公开,裁判文书上网率>90%,干警满意度达到90%以上,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办案业务费 | ||||
本级部门及代码 | 政法处 | 实施单位 |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 ||
项目属性 | 延续项目 | 项目期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847 | 中期资金总额: | ||
其中:财政拨款 | 847 | 其中:财政拨款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总体目标 | 年度目标 | 本年效果 | |||
该项专款全部用于法院审判工作的差旅费、日常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办案业务支出,以保障审执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法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 该项专款百分之百全部用于法院办案业务相关支出,保障了审执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法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完成情况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审结案件数量 | 4522件 | 已完成 | |
受理案件数量 | 5285件 | 已完成 | |||
质量指标 | 一审案件改判率 | ≤1.5% | 已完成 | ||
时效指标 |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 ≥85.71% | 已完成 | ||
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 | ≥85.56% | 已完成 | |||
成本指标 | 人均直接办案支出 | ≤10.35万元 | 已完成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全年审结案件标的额 | 6.29亿元 | 已完成 | |
支出完成率 | ≥80% | 已完成 | |||
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 | ≥70% | 已完成 | |||
社会效益指标 |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 ≥55.71% | 已完成 | ||
环境效益指标 | |||||
可持续性指标 | 审判案件的连续性 | 案件审理数量不减、质量不减。 | 已完成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程度 | 尽可能地保障干警办案经费,争取满意度达≥90%。 | 已完成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业务装备经费 | ||||
本级部门及代码 | 政法处 | 实施单位 |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 ||
项目属性 | 延续项目 | 项目期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105 | 中期资金总额: | ||
其中:财政拨款 | 105 | 其中:财政拨款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总体目标 | 年度目标 | 本年效果 | |||
根据业务装备配备标准,逐步配齐配全业务装备,另根据最高院信息化工作规划要求,需逐步完成法院信息化建设,根据要求且分年度逐步完成。 | 根据业务装备配备标准,逐步配齐配全业务装备,另根据最高院信息化工作规划要求,需逐步完成法院信息化建设,根据要求且分年度逐步完成。2019年完成60%,2020年完成80%,2021年完成100%。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完成情况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业务装备采购数量 | 装备采购数量>21套。 | 已完成 | |
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比率 | 超过15万元的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手续。预计比率≥80% | 已完成 | |||
质量指标 | 装备验收合格率 | 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合格率预计≥90%。 | 已完成 | ||
时效指标 | 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 | 预计按期交货率≥80% | 已完成 | ||
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 | 通过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装备,成本节约率≥30%. | 已完成 | |||
经济效益指标 | 员额法官庭审直播普及率 | ≥100% | 已完成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 | 装备更新促进执法工作,执行到位率≥50%。 | 已完成 | |
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 | 通过公开招标选取质优价廉设备、装备,支出进度≥90%。 | 已完成 | |||
裁判文书上网率 | 除涉及抚养权等个人隐私问题未公开,其他均在网上公开,裁判文书上网率办案撤诉率≥80%。 | 已完成 | |||
社会效益指标 |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 办案撤诉率≥20%。 | 已完成 | ||
环境效益指标 | 办案装备环境指标 | 提高司法公信力 | |||
可持续性指标 | 业务装备可持续性 | 采用先进耐用设备持续提供服务 | 已完成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干警满意度 | ≥90% | 已完成 |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5.43万元,比2018年减少10.80万元,降低6.90%。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政策,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66.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60万元,比2018年减少617.25万元,降低97.20%,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院新增了信息化建设项目590余万元,2019年我院没有新增其他的项目,故经费减少;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减少185.43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院新增了大型修缮项目185.43万元,2019年我院没有新增其他工程类项目,故经费减少;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00万元,比2018年增加37.00万元,增长308.30%,主要原因是:我院在2019年新将保安服务费等劳务支出纳入政府采购服务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3.5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6.43%。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0辆,主要用于:日常办案需要,执行、送达、开庭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台(套),主要是科技法庭两处、户外全彩LED屏幕一套、高清刑事数字化法庭一处、丰田兰德酷路泽一辆、数字化审委会一套、集控中心信息化设备一套,数据库集中输出管控系统一套,机房辅助设备一套,比2018年增加1.00台(套),主要原因是新增了睿审判项目系统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考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晓冰、尹越华 联系电话:0475-7924891
https://file.chinacourt.org/f.php?id=8615e8a35b746c1f&class=enclos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