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一女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霍林郭勒市街头上演危险一幕,现场被交警抓获。近日霍林郭勒人民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两个月。
2018年12月9日晚,被告人王某与朋友在霍林郭勒市某饭店饮酒。当晚21时许,王某酒后驾驶车辆行驶至某烤肉店门口将两辆两轮电动车撞倒后继续驾车前行,逆行通过路口时将正在等红灯的一辆蓝色三轮电动车撞翻,继续逆行逼停一辆轿车后,又将另一辆白色轿车追尾,致双方车辆受损,白色轿车内两人受伤,王某无法继续行驶。白色轿车车主报警后,王某被交警当场抓获。经通辽市秉信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9.56mg/100ml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逆行、闯红灯、逼停他人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三次车祸,并致两人受伤和多车受损,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