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法院党建工作,切实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根据“1335”工作总体思路,霍市法院在全院干警中开展党员“一带三”活动。
党员“一带三”是指一名党员与三名非党员干警建立相互结对帮带关系,通过谈心谈话,明确帮带内容、预期目标、主要方式和时间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达到互帮互助、共同提高的目的。
一、带思想,共同进步。
1、加强宣传教育。党员干警落实宣传群众、教育群众的义务,宣传法院和党支部以及本部门的各项工作部署,使法院的各项决策得到广泛宣传、全面落实。
2、掌握思想动态。党员干警与结对非党员干警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了解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共同培育积极主动、健康乐观、开放包容的阳光心态。
3、推荐积极分子。对于结对非党员干警中的先进分子,积极鼓励他们向党组织靠拢,并向党组织推荐。
二、带安全,共保平安。
1、增强安全意识。党员干警在加强自身安全意识培养的同时,做好结对干警责任意识的教育,树立“廉政优先、预防为主”的理念,成为安全规定和安全措施的具体执行者、落实者。
2、提高安全素质。党员发挥自身的安全技能优势,帮助结对干警提高专业素质,协助、监督结对干警明确审判工作的注意事项,做好安全法律专业培训,把好案件质量关。
3、廉政责任上连带考核。党员和结对非党员干警在廉政业绩上实行连带考核。干警内部受到奖惩的,结对的党员也要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连带奖惩,并纳入日常绩效考核。
三、带技能,共强素质。
1、带头学习技能。党员要带头加强学习,争当素质过硬、业务精湛的模范,做到在业务技能上身先士卒、在综合素质上率先垂范,成为各自岗位的带头人和骨干。
2、开展相互帮带。党员与结对干警根据各自的技能与特长,建立相互帮带关系,明确帮带重点内容和主要方式,增强技能帮带的针对性,确保双方取长补短、共强技能。
3、实行项目帮带。结合工作实际,结对党员与干警组成“四人小组”,共同承担一些临时性任务或全局性的工作,在完成各项任务的具体实践中相互帮助、相互促进。
四、带作风,共树形象。
1、廉洁审判。党员带领结对干警自觉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清白做人、干净做事,作风正派、严于律已,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弘扬正气。
2、求真务实。党员带领结对干警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坚决扼制形式主义、敷衍了事、急功近利等不良倾向,力争尽善尽美地完成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