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其他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独立行使审判执行权,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霍林郭勒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部门主要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上级法院指定由县院管辖及县院认为应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的各类申诉案件;
3、监督、指导民庭审判工作;
4、依法行使司执行权、司法决定权;
5、管理、协调本院审判执行工作 ;
6、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教育公民遵守宪律 。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本级预算。
(一)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机构设置及人员基本情况
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
按照上级法院对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我院设置8个内设机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政治部、执行局、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为加强司法警察队伍的“双重领导、编队管理”,将司法警察大队作为下设机构单独设置。
人员基本情况: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共有中央政法编52个,事业编15个。截止2018年末实有中央政法编制46人,地方事业编制28人,军转安置4人(参照事业编制待遇),人才引进2人(参照事业编制待遇),向社会购买劳务33人(工资由本院经费承担),共计113人。
我院共有退休人员21人。
(二)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单位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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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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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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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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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2124.6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46.33万元,增长20%,增加主要是由于:1.由于司法体制改革,提高了司法专项编人员的工资及奖金,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2.由于案件数量大幅增加,案件执行难度增大,导致办案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都相应增加。
支出预算2124.6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46.33万元,增长20%,增加主要是由于:1.由于司法体制改革,提高了司法专项编人员的工资及奖金,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2.由于案件数量大幅增加,案件执行难度增大,导致办案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都相应增加。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2124.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15.45万元,占比99.57%;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9.15万元,占比0.43%。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212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9.45万元,占比57.87%;项目支出895.15万元,占比42.1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等方面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124.60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15.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 9.1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1878.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49.58万元。主要用于案件执行、案件审判等。
2、卫生健康支出65.8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6.68万元。主要用于干警的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缴纳。
3、住房保障支出74.6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58万元。主要用于干警的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01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纳。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1.93万元,比上年减少27.1万元,减少33.0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9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7.1万元,减少33.46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144.79万元,比上年减少1.33万元,下降00.92%。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10.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778.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3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2.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我院共有办公大楼一处,审判法庭一处,派出法庭两处:达来胡硕法庭和沙尔呼热法庭,执行财物及法警训练中心一处。共有车辆2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等。
四、2019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9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个,公开绩效目标2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895.15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资金量不得低于预算批复资金的8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晓冰 联系电话:18304756698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8张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绩效目标申报表要求统一打包成压缩包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