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执行信访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执行信访接待工作,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执行难”、“执行乱”问题,依法维护执行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监督,促进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及时执行乱等问题的发生,不断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和上级法院对执行信访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信访接待工作统一在上级法院的管理下,按照分级负责,就地解决的原则,及时审查处理。
二、成立执行信访工作小组,组长:韩明启,成员:陈岩松、刘思。负责执行信访审查处理工作,做好信访记录、表册的登记、填报工作。做到来访有人接、材料有人收、咨询有人答,为涉执信访人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联系,把不安定因素化解和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执行信访接待工作,实行主管院长、局长接待日制度,重点解决多次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重视社会弱势群体的信访案件。
四、执行信访接待工作要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认真接待来访人员,耐心听取其申述和要求;仔细审查信访材料,并根据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有针对性的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释法明理。接待群众态度要和蔼,语言要文明,防止简单粗暴,敷衍了事。
五、在接到上级法院或上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其他机关批转的信访材料或督办函后,信访办理人员必须认真审查处理,并将审查处理结果回复信访人,按要求报告办理情况。
六、信访台账登记准确无误,信访案卷材料收集、整理完备。
七、对与我院执行问题的上访件,及时向上访人告知案件办理情况,且执行人员需按照规定的流程做好登记、接待、办理、反馈等工作。
八、执行人员在执行中要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意见,在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同时,尽量采用对各方不利影响最小的方法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执行和解的作用,全力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从根本上化解执行信访矛盾。
九、要针对执行工作中存在的规避执行、消极执行、程序不严格、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大力开展规范执行行为,转变执行作风,切实减少初信初访,避免重信重访。同时,要进一步强化法院内部的分权和监督,使执行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使群众切身体会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成效和水平。
十、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依靠我院执行力量的整体优势,共同破解执行难,要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和各基层组织的有力支持,努力形成矛盾化解的合力。
十一、通过开展业务学习、经验交流,进一步拓展执行人员化解执行信访矛盾的思路和方法,提高执行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十二、自觉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努力推进执行信访工作。必须高度重视执行信访工作,把解决涉执行信访工作作为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工作来抓。
十三、本制度从发出之日起试行。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