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案例评析
上坟烧山林 失火获刑罚
作者: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7-03-31 15:56:03 打印 字号: | |
  又是一年清明时,不少人选择扫墓祭祀先祖,聊表思念,这是人们表达中国式亲情的优良传统,可是焚烧纸钱等不文明的祭祀行为容易引发火灾,不但会造成经济损失,还可能会使自己受到刑罚。

    2016年3月30日,霍林郭勒市居民于某在准特花社区西侧林地上坟,因过失引起火灾,烧毁吕某承包的林地,过火面积达197亩。案发后,于某与被害人吕某达成赔偿协议,吕某对于某予以谅解。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某因上坟引起火灾,主观上是一种过失,客观上造成197亩林地过火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失火罪。因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并取得了被害人吕某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再危害社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于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在这儿给您提个醒儿:清明节正值初春,气候干燥多风,祭奠时请注意防火,以免发生火灾,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建议大家开展文明祭祀,选择环保、安全的方式祭奠和缅怀故人,传递亲情,传承文化,展示文明。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