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干警队伍作风建设,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各项支出。
1、2013年的三公经费总支出为586856.52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6489.92元;公务接待费为40366.60元。
2、2014年的三公经费总支出为871666.92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343364.85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4012.07元;公务接待费:17690元。 2014年的三公经费总额比2013年多支出284810.40元,原因为根据上级法院的相关要求,购置了1台江铃金顺牌囚车,用以满足刑事案件开庭押解的需要。同时,我院严格控制车辆的使用,严格控制燃料费和车辆维修费的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比2013年减少了32477.85元。公务接待费支出比2013年减少了22676.60元,共接待了22批次,140人次。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