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
在您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时,法院有义务向您告知执行进程中的风险,尽可能的避免您的权益遭受损失。
一、生效法律文书只是合法权利的确定,申请执行也只是强制执行权利的法律保障,而不是法律文书所确定权利的实现。
二、在执行进程中您负有举证责任,如果不尽义务,不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详细地址和财产线索而产生的风险,由您承担风险责任。
三、生效判决不是法院对当事人做出的保证承诺,权益能否实现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申请执行并不意味着法院必然给您拿回钱物。
四、您提供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清偿您的权益,或者在考虑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时,您就要承担履行不足部分的风险,或者在执行和解中予以让步,或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法院将发给您债权凭证,供您随时主张权利。
申请执行人,执行过程中您所遇到的风险也就是您在民商交易或在其他领域已固有的风险。法院虽然已受理了您的案件,但不能为您承担这些风险,因此,在这里我们将这些风险告知于您,希望您正确理解法院执行的职权,以免对执行结果不满,而积怨于人民法院。